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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三大顾虑及其理解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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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关于我国增值税转型的一种理论认为,我国采用消费型增值税的条件并不充分,其顾虑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由生产型增值税转换为消费型增值税,短期内会造成财政收入的急剧减少,这个缺口无法弥补;二是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的刺激作用过于强烈,容易造成经济过热,引发新一轮的通货膨胀;三是转型后,在基础工业和加工工业、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中西部内陆企业与东部沿海企业之间会出现税负相对不均,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在计税时扣除固定资产后税负减轻,相对而言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企业税负加重,市场竞争力弱化。 我个人认为增值税的转型应一步到位,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由此带来的财政收入缺口在长期能够获得补偿,而在短期内产生的问题可以通过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办法予以解决。此外,增值税类型的选择并不是我国投资过度膨胀的根本性原因,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将有利于缓解我国当前经济紧缩形势,并对调整产业结构、解决地区经济不平衡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一、应从长期影响和宏观均衡的角度看待和解决增值税转型形成的政策性减收。 (一)关于新增固定资产抵扣造成的税基缩小和由此而产生的财政收入缺口弥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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