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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中地方税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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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要求法制化、规范化,要求公平竞争条件,要求打破地区分割,形成全国统一市场; 要求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的这些内在要求, 只有实行分税制才能得以实现。分税制的实质和主要内容是要建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独立的税制。因此, 凡是实行分税制的国家, 都十分重视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体系的建设,并在这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我国从9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分税制改革为核心, 将进一步促进税制改革及政府机构改革,促进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企业改革的深入进行。虽然94年的税制改革, 使我国初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方税制, 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由于理论上的不成熟和实践上的经验不足,我国的地方税制还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成分,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不断完善,而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客观上要求我国财税体制向国际惯例靠拢。国外地方税设计与改革的成功经验对我们是很好的借鉴。 世界各国按不同政体,大致可分为联邦制国家和单一制国家两类。由于各国具体情况千差万别, 经济发展水平、文化历史传统以及政治经济体制各异,其财权集中与分散的程度亦不尽相同,地方政府治税理财的方式也是各具特色。我国市场经济建立, 分税制模式都取自于美国、日本一些国家的成功做法,下面就美、日、 中地方税制作一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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