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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割法:一种最新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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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调整(transfer pricing adjustment)是困绕各国税务当局的一个艰深问题,有关这方面的文献已浩如烟海。在实际中,有的国家(如中国)至今仍采用传统的方法,如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利法和交易利润法等,有的国家采用了比较现代的比较价格法、比较利润法等。各国在运用上述方法对转让定价进行调整的实践中,暴露出了许多方法本身的弊端,例如:在实践中要找到真正的可比非受控价格难度很大;再如比较利润法,对税务机关来说,简便易行,但对纳税人来讲,则因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而倍受责难,因为,由于经营管理及经营目标的不同,企业间的利润差异会很大。由此,美国财政部1991年引入了预约定价法(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APA)和新引入了利润分割法(profit partition method)。前者找到了一种征纳双方都比较能接受的调整方法,以协调税务当局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得到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西班牙、英国、新西兰、韩国等国的仿效。后者则简化了税务管理,特别适用于调整由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利润。 本文专门对利润分割法进行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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