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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两国国库管理运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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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带有计划模式的国库管理体制和方法,已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亟须进行改革和完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作为欧盟主要成员国的法国在国库管理运作中许多成熟有效的措施是值得我国思考和借鉴的。本文拟从国库职能、管理模式、管理观念三个方面,着重比较中法两国的国库管理与运作中存在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试图探讨差异存在的原因和我国国库管理运作改革的方向。 一、关于国库职能的差异 法国的国库司设立在财政部中,主要职责是在进行政府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对政府预算包括预算外资金进行广泛而严格的控制,制定政府融资政策,负责国债的发行和管理。在我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简称《国库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组织管理国库工作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国库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向上级国库和同级财政机关反映预算收支的执行情况。 由此可见,我国的国库具有明显的收纳和拨付财政资金的代理性质。这种代理性质表明我国的国库仍然是传统意义上的国库,仅仅是对财政收支进行会计核算的机构,扮演着政府财产的保管者和出纳者的角色。而在法国,国库的职责已发展到包括严格控制政府预算(含预算外资金),管理政府现金和债务,处理政府的支付,开发、维护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等。而这些都是属于宏观财政管理和微观财政控制的范畴。由此可见,法国的国库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国库,其国库已实现从单纯的核算财政收支,扩展到对财政收支实行全面的控制,执行着财政管理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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