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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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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现阶段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客观必要性 长期以来,我国对国有资产经营收支没单独编列预算和进行管理,而是与经常性预算收支混在一起,混收、混用、混管,这种作法无法体现出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与国有资产所有者两种职能及其两类收支活动的运行特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以及政府两种职能的逐渐分离,如何尽快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以单独反映国有资产经营活动状况,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再投资的有计划进行,已成当务之急。具体而言,我国现阶段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现实意义有如下几点。 1.有利于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与政府职能的转变,国家逐渐将经营权交由企业行使,但由于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尚未建立,在一些企业中出现了“所有者缺位”现象,如产权界定时存在产权代表不确定,产权交易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资产经营中所有者权益无保障等。为正确、全面体现依据国有资产所有权而形成的政府分配活动,保证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不受侵蚀,有必要通过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对资产收益和产权变动等经营活动进行规范,以抑制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应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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