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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财政的公共性及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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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怀诚部长在1999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再次明确指出:“转变财政职能,优化支出结构,初步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然而,财政学界对这一问题仍存在着激烈的论争。本文拟就财政及公共财政的基本问题谈点看法。 一、财政概念的一般表述及其分析 (一)财政概念的一般表述 财政概念一般可表述为: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及财产权力,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所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马克思指出:“在我们面前有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70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政治权力为国家所独有,其主体就是国家。马克思说:“捐税体现着表现在经济上的国家存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又说:“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所以,政治权力在经济上实现自己的形式就是税收。财产权力就是所有者的权力,所有者不仅包括生产资料(含土地)的所有者,而且包括劳动力所有者,所以,财产权力即所有者的权力借以在经济上实现自己的形式进一步分割为产业利息、商业利润、借贷利润、地租及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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