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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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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类型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机制作为社会资源配置基本机制的一种经济体制形态或社会经济运行模式。迄今为止的实践和理论都表明,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要优于计划。但很多问题只靠市场无法解决,有些问题在市场有效运转的情况下也会发生,如分配不公以及经济周期性波动等,是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的。为克服和纠正“市场失效”,就必须借助于另一种力量——政府。政府矫正市场必须支配一定的资源,就需要运用公共财政作为直接计划配置资源的手段介入经济,与市场互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说,公共财政是为了发挥市场为基础配置资源的优势,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一种财政类型。 公共财政是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具体地说有下列主要内容:(1)公共财政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为分析的基点,在市场能够提供而且只能由市场提供才能保证效率优化的私人产品领域,政府不介入;(2)公共财政以市场失效为前提,财政活动只局限于市场失效的领域内,而且在这个范围之内又必须由政府介入,非如此整个市场经济就难以正常顺利运转;(3)政府以政权组织者的身份,而不像企业和个人那样以要素所有者的身份,在市场失效的领域内活动;(4)政府依据政治权力,而不像企业和个人那样以财产权力进行资源配置;(5)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职能进行分配,而不像企业和个人那样以契约方式平等参与市场交易和竞争;(6)政府分配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不像企业和个人那样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公共财政作为政府的计划配置资源行为,具有公共性和非盈利性两个最基本特征。其收支活动主要通过公共预算来体现,包括经费预算和公共投资预算及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公共财政的基本政策应是收支基本平衡,尽管并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的暂时的赤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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