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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上海的政府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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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制度是当今国外流行甚广的一种制度,它是指政府机关,为适应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有关部门的统一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从国内外市场上经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采购商品、劳务和工程等而形成的一种制度。近两年,政府采购正在我国部分省市(包括上海)试行。本文拟就上海如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问题,作些探讨。 一、上海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 从1995年开始,上海市、区(县)两级财政分别试行对财政专项安排的设备购置,采用政府采购办法。截至目前为止,上海纳入采购的单位有卫生部门、科委、教育部门和其他行政单位。高级采购已经完成了一项,即市胸科医院引进双探头CT(ETC),另一项正在执行,即科委引进电子测力器;浦东新区共完成六项,其中公开招标一项(医院设备),批量采购五项(教育部门电风扇、幼儿园净水器、学校教学设备如计算机和电视机等、两批单位用小汽车),总成交金额近4000万元。 上海市试行政府分级采购,市级政府和区、县政府各自制定了试点办法和管理形式。 1.市级单位的做法 财政局首先确定在卫生局系统进行试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和卫生局于1995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市级卫生医疗单位加强财政专项采购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预计价格在5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500万元以下的,可实行非招标采购(即询价采购)形式,用询价采购形式的,供货方不能少于三家;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财政也要参与立项、价款支付、验收使用、效益评估等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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