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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是减少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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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是指养老保险收不抵支产业赤字的潜在因素,或者说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转制过程中必须填补的传统制度下的养老金欠账,这种欠账虽然近期不会马上转化为赤字,但随着“老人”和“中人”退休年龄的临近而逐步显性化。“老人”和“中人”的养老金欠账是形成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主要内在因素,但是,制度本身的构建,如缴费率的高低、替代率的高低、结余资金的增值等都会影响隐性债务的大小,这些仍是形成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内在因素;管理上的不善,则是形成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外在因素。如何减少直至消除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是我国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有序运行的关键。本文仅就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减少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提出几点看法。 一、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与财政的相互关系 政府是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主体,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收支构成政府收支的重要内容,无论其收支是放在预算外管理,还是列入财政预算内,都会直接影响政府财政收支的平衡关系。因为即使放在预算外管理,一旦出现亏空最后仍然要求由政府财政补贴。所以,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最终都会影响财政收支的平衡关系。 1.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消除,如果通过提高缴费率的方式,就会形成对财政收入的排挤。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产生的直接原因是传统制度下的一部分“老人”和“中人”没有履行过缴费义务,但到退休年龄时要享受均等的养老金待遇,从这部分特殊人群看养老保险收支会出现财务亏空,特别表现在他们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上是“空账”,这些“空账”到他们达到退休年龄时就会要求变为实实在在的养老金。如果对这些“空账”和欠账不及时弥补,长期累,就会形成沉重包袱而引发支付危机,危及整个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转。为此,应将这些“空账”的补偿分散在每一年度。其中一条可行的途径就是提高养老保险的缴费率,使每年的养老保险收入较多地超过养老保险支出,形成较多的结余,既是为了抵消当年各种“空账”所要求的补偿,也是为了以后年度能有较多的储备应付越来越多“空账”的补偿。故且不论提高缴费率是否带来收入的递减,单从对财政的影响看,提高企业及职工缴费率,都会进入企业生产成本,企业产品成本就会增加,盈利就会减少,国家财政对企业的所得税征收就会减少;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提高缴费率就要求各级财政增加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可见,提高养老保险缴费率对财政的影响不是收入的减少,就是支出的增加。事实上,从80年代开展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险缴费率一直保持在职工工资的25%以上,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但与此同时,养老保险收入的欠缴率每年都在20~30%。可见过高的缴费率并不一定能带来养老保险收入的真正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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