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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财政收支范围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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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几年来理论界的“百家争鸣”,对公共财政概念的理解已基本达成共识,即公共财政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这个概念不同于传统意义的财政概念(认为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因此,公共财政收支的范围也不同于传统的财政收支范围。尽早地对公共财政收支范围进行界定,既是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实行国家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化的需要,又是解决财政“越位”和“缺位”并存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公共财政收支界定的原则 公共财政收支范围的界定,涉及到财政、经济、社会等各方面,涉及国家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甚至个人的收入分配,涉及财政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协作关系。为了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作用,公共财政收支范围界定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有利于实行公共财政职能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即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和监督管理职能。在组织财政收入的过程中,集中哪些资源,怎样对各类社会成员收入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进行调控;在安排财政支出时,怎样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如何使每个社会成员享受基本的生活和福利待遇,这些问题都须在界定财政收支范围时予以高度重视,一切从有利于实行公共财政职能的原则出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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