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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国际惯例与中国流转税制改革的比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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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入世”进程的加快,与之相适应,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也将同步进行。在我国当前的税收结构中,流转税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我国的税收制度改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流转税制的改革。以增值税为代表的中国流转税体系应当通过自身的调整改革,不断向国际惯例靠拢。 一、加入WTO对我国税收事业发展的综合效应 1.税收总量和收入结构的变化 (1)税收收入总量先抑后扬。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组织税收收入是税收工作的中心任务。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的税收总量平均以10%的速度增长,去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的各项税收收入突破万亿元大关。适度的税收总量,可以为国家财政筹集必要的资金,确保经常性支出和社会公共财政支出的需要,促进宏观经济的良性循环。然而宏观税负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的稳定。IMF公布的有关数据显示: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通常在35%至45%,而发展中国家通常在20%至35%左右。我国目前的宏观税负(税收、预算外财政收入、制度外收费)约占GDP的30%左右,在发展中国家中处于中上水平。加入WTO与国际惯例接轨后,短期内由于总体关税水平的大幅度下降、各项政府预算外和制度外收入的压缩,短期内国内税收增长面临较大的压力;从长期看随着国内经济总量的迅速增长、税基的夯实,税收收入的增长将随经济的增长同步上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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