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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财税政策有效启动国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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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从1998年下半年起,我国适时启动了财政政策手段,实行了一系列的积极财政政策。应该说,1998年实行的积极财政政策取得了初步成效,有效地缓解了供需矛盾,对防范金融风险、确保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并基本实现GDP的预定增长目标起到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7.8%的增长率中至少有1.5个百分点是通过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增发国债、 扩大基础设施投资带来的。但是由于1998年积极财政政策的效应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对经济的启动效果尚不如预期的大,再加上我国1999年的经济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特别是三四月份以后,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通货紧缩,有效需求不足等问题更加突出,具体表现在:外贸出口和外商直接投资下降,消费需求持续不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放慢,物价继续走低。故中央决定1999年仍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并且在8月份以后加大了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以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 1999年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突出特点是:(1 )在年初预算安排的基础上,继续增发国债、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增发的600 亿元长期国债仍然专项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增加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资本金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的贴息),其中将增发国债总额的一半(300 亿元)列入1999年的中央财政预算,相应增加中央财政的赤字规模(由年初预算的1503亿元增加到1803亿元),另外300 亿元作为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举债,转借给地方政府安排使用。这项措施实际上是1998年赤字财政政策的延续,目的是通过政府举债投资,继续拉动全社会投资需求的增长,以促进生产、带动消费,缓解供需矛盾。(2)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提高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增加中低收入阶层的消费能力。此次收入分配政策调整,属于政府通过直接手段提高消费者需求能力的重大举措,财政支出约200多亿元,收益面在8400万人以上。(3)引入了积极的税收政策,加大了税收调控的力度。与1998年主要采用政府举债,扩大赤字和直接参与投资等手段相比,1999年积极财政政策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较广泛地运用了税收调控手段。具体做法有:第一,继1998年和1999年初提高出口产品退税率后,经国务院批准,从1999年7月1日起,再一次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经过这次调整,我国出口商品的退税率档次由原来的17%、13%、11%、9%、5%五档简并为17%、15%、13%、5%四档。综合退税率达到15.51%,与原来相比平均提高了2.95个百分点。目前,我国的出口退税率与征税率大体持平, 已基本实现了对出口商品的彻底退税。这对进一步支持企业的外贸出口,扩大外需,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第二,从1999年7月1日起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减半征收政策,2000年起暂停征收,对纳税人在199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计划投资额已按规定预缴的税款,其多预缴的部分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予以退还。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政策的调整,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增加投资收益,调动企业和民间的投资积极性,对刺激投资、扩大社会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第三,调整房地产市场的税收政策。1999年我国对房地产市场方面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空置商品房、二手房交易等有关的税收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制定了适当的优惠措施。据测算,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调整后,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可在原来税负水平的基础上降低50%左右。此次大幅度提高房地产业的税收优惠待遇,降低房地产市场的税收负担水平,并配合收费制度改革,目的是降低房地产开发、交易成本,启动房地产市场,提高居民的购买能力,以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第四,恢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目的是通过征税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减少居民储蓄存款的预期收益,适当调节储蓄倾向,以此调动居民的消费和投资欲望,刺激消费需求。同时通过征税减少部分高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并将这部分税收收入用于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以缩小居民间的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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