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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方增值税的产生与发展谈我国增值税制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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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从产生至今,历时45载,被世界上许多国家广泛推广,目前已有110多个国家将其作为本国的主要税种。 本文从增值税制在欧洲国家的产生与运用的分析中,结合我国增值税制的运行情况,提出了对我国增值税制进一步完善的初步思考。 一、中西方增值税制的比较分析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根据商品的增加价值部分课征的税,增值部分按马克思的商品价值理论而言也就是(c+v+m)中的(v+m )部分。增值税具有“道道征税,税不重征”的特点。这一特点使纳税人税负相对公平,促进了商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社会化大生产。 1.西方增值税的产生与运用 增值税的产生是与资本主义营业税制分不开的。随着工业生产的日益社会化,生产流通环节增多,营业税使位于生产链条后端的生产经营者累积承担的税负加重。20世纪初期开始,营业税的弊端日益暴露,成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洪流中的一块巨礁,极大阻碍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流通。一战以后,德国的威尔汉姆·冯·西门子博士曾提出以“一种精巧的销售税”来取代当时的营业税。这是增值税思想的萌芽。二战以后,法国率先吹响了改革旧有营业税的号角,这也堪称世界税制发展史上“惊险的一跃”。1948年法国政府允许制造商品扣除中间投入物后再对产成品价值征税。1954年,在莫里斯·劳来的努力下,法国政府进一步把扣除范围扩大到固定资产已纳税款,将生产税改称为增值税,标志着增值税的正式诞生,宣告了营业税(生产税)的寿终正寝。不久,法国增值税从工业扩展到农业、商业、交通、服务等行业,在世界上率先建立了一套最系统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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