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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开发落后地区谨慎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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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惟一途径就是要逐步开发落后地区。而在如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发落后地区方面,美国政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那就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但又不完全依赖它。 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南部及西南部地区(即俗称为“阳光地带”)的经济十分落后,工业基础薄弱。为改变这种局面,美国联邦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各种方法向南部及西南部地区倾注了大量的财力和物力,使“阳光地带”的经济迅速发展起来。 动用税收手段 美国政府开发落后地区的税收政策即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县、市政府所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联邦政府一级看,税收减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对在经济贫困的地区经营,并雇佣当地居民的公司、合资企业和独资企业,他们可申请享受税收投资优惠,包括立即冲销在某些财产中的投资雇员工资抵免和债券筹资免税。二是对由联邦政府直接管辖的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所属公司全部免税。州一级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三种:一是减征或免征公司所得税。美国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州无权减免,但州可加征5%~6%或7%~8%的所得税。州有权对到贫困地区(企业区、开发区)投资的企业,视其创造就业机会和招收失业或没有技术的工人数量来决定免征、减征所得税税额。二是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南部15个州中有7个州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税率,其中有3个州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全国最低,仅为5.4%。三是退还销售税。 如果落后地区的企业所雇佣的失业工人及无技术专长的工人达到一定数量,可部分或全部退还企业销售税。另外,南部各州的营业税和财产税也很低,一个年薪为3万美元的休斯敦行政管理人员每年缴纳的地方税为1400 美元,只相当于在纽约州所缴税款的1/3。县、市级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减免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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