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公共财政与积极财政政策间的关系分析与问题探讨
|
| |
1998年我国财政界发生了两件大事:一是实施了以增发千亿国债扩大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二是提出了逐步建立我国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改革目标。这两项重大决策的出台与实施,从根本上看是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因此,遵循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方向,从服从于和服务于市场化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来探讨公共财政与积极财政政策间的相互关系,确立财政各项政策和改革措施设计及运作的总体思路,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一、公共财政与积极财政政策间的关系分析 (一)基本制度框架与特定政策选择 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而公共财政理论及其在西方的实践都表明,公共财政就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制度安排。因此,构建我国的公共财政,就是要构建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财政基本制度框架,笔者之所以称之为基本制度框架,就在于公共财政以其独有的内涵为经济市场化下的财政运作提供了总体思路和指导原则: 1.它合理界定了市场经济下政府及财政的职能范围。公共财政是弥补市场失效的国家财政。“市场失效原则”规定了政府及其财政的各项活动应限定在市场机制无法合理配置资源或无法正常发挥作用的非盈利性公共领域,并以弥补和矫正市场失效为职责。这种职能界定避免了财政活动对市场不应有的干预和破坏,充分尊重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地位并保证了市场效率的正常发挥。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