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政府化解国债风险的问题
|
| |
当前我国经济出现了总需求不足的状况,其具体表现为物价水平持续下跌和投资率不断下降,继而造成经济增长速度放慢。1998年以来,为了应付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抵制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以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扩大国内需求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两年以来的实践证明,积极财政政策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面成效显著。但与此同时,由于财政收入增长受到限制,从而形成赤字增加和国债大量发行的局面。这样,诸如国债的发行规模有没有数量限度,会不会造成债务危机等基本理论问题,以及怎样认识我国当前国债风险程度和如何化解国债风险等具体问题现实的摆在我们面前,对这些问题的认识也将决定我国下一步的政策取向。 一、如何正确理解国债风险的一般涵义 (一)国债风险的一般涵义 首先,我们应澄清一种误识,有人认为由于政府拥有强制征税权和货币发行权,则政府不会出现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也就不存在国债风险问题。这种误识显然是将政府当作一个拥有独立利益的经济主体,没有认识到政府属于公共权力机构,它无独立于全体人民公共利益外的自身利益可言。对政府来说,风险是对全体人民公共福利造成损害的可能性,或者说是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如果政府只能通过货币化融资和强制增加不合理税收来偿还债务,则肯定会损害各微观经济主体的利益,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