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加入WTO与我国保险税收政策效应
| | 财务分析报告一、加入WTO后我国现行保险税收政策的财务分析报告政策效应 如果说在我国保险市场尚未全方位立体地对外开放之前,保险市场竞争程度较低的财务分析报告情况下,我国传统保险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能实现行业之间的社会公平和吸引外资、引进先进保险管理经验和技术的政策功能,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应,那么加入WTO后,我国对外保险政策和保险市场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之后,现行保险税收政策的政策效应又如何呢? 首先,我国现行保险税收政策在形式上违背了WT0的国民待遇原则,违反了保险市场机制的平等竞争原则。 入世之后我国受影响最大的行业便是保险业,尽管从长远来看,对我国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个难得的机遇,但是从近期来看,挑战是实质性的。在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中,保险业首当其冲。根据WTO协议,入世后我国对外保险政策将会发生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1)放宽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政策;(2)逐步扩大外资保险公司在华经营的业务领域和业务范围,并取消其数量限制;(3)外资保险机构在法律、规章制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待遇将与国内保险机构相同。这就意味着在5年内逐步给予外资保险企业与中资保险机构同等的待遇——“国民待遇”,尤其是外资保险机构将享有我国保险市场所有权上的“国民待遇”。而我国现行保险税收政策依然给予外资保险企业“超国民待遇”——比内资保险企业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现行保险税收政策严重违背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其政策的滞后性使其显示出明显的不公平性,在我国税收环境中中资保险企业不能与外资保险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使本来就处于幼稚成长阶段的中国保险业的经营环境更加雪上加霜。显然,我国现行保险税收政策严重违背了税收所追求的公平原则,不利于民族保险业的生存和发展,有违于税收政策制定者的初衷。这是我国现行保险税收政策的一个显著的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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