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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结构性税收政策调整,促进经济增长和结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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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连续实施以增发国债为主的积极财政政策,在世界各国经济普遍不景气的不利背景下,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但是,有效需求不足仍然是当前制约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由于历史原因,现行税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与消费需求的增长,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转换与升级,也影响了积极财政政策的实际效果。鉴于我国财政收入占CDP的比重仍然偏低,通过大规模减税扩张需求的条件尚未具备,我们认为,应该对现行税制和税收政策进行适当的结构性调整,以消除其限制需求扩张的不利因素,促进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转换,推动国民经济走上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轨道。 一、现行税收政策制约经济增长和结构转换的主要表现 我国现行税制是在1993年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的背景下制定的,许多政策都带有抑制投资和消费膨胀的目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有效需求不足成为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现行税制和税收政策的一些规定与扩大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和结构转换的宏观调控目标显得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行税制和税收政策中的有些方面,特别是生产型增值税既不利于企业扩大投资,也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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