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如何改革我国的不动产税制
|
| |
开征物业税面临的最大难题还不是如何处理过渡时期的税收政策,而是如何对不动产进行价值评估。首先应该做好财产评估人才培养以及财产评估制度和技术建设工作,这关系着我国物业税制改革的成败。 1994年的税制改革之后,我国初步建立了一个基本适应我国国情的全新税制框架。不过,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此次税制改革还带有较为浓厚的过渡色彩,表现之一就是,虽然此次改革对我国的不动产税制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但就整体而言,“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基本原则在不动产税制方面没有完全得到贯彻。 时至今日,可以说现行不动产税制已经日益不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例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批租制度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城镇房地产税费改革等等,事实上都与不动产税制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如何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不动产税制就必然成为当前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不动产课税“不动产税制”是个新的提法。以往我们经常使用的是财产课税(property tax)的概念。不动产课税同财产课税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