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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加入WTO后的我国金融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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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加入世贸组织谈判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我国加入WTO已成为必然。按照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我国将逐步开放国内金融业市场,无论经营区域、经营范围、组织形式,开放的程度都会不断扩大,对外资银行的一些限制会逐步取消,在这种日益开放的情况下,原有的税收制度和政策已不再适应形势的发展,必须改革我国对金融业的税收政策,为金融体制改革提供政策支持,同时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保证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金融税制的现状 根据现行税法,我国对金融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两大主体税种,同时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面调节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等小税种。我国与金融业相关的税收其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中资、外资银行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不利于公平税负和公平竞争;二是金融业整体税负偏高,不利于金融业的稳步发展;三是我国的金融税制过于粗糙,不能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阻碍了某些金融业务的发展。 (一)税负不公平 我国中资和外资银行分别适用两套企业所得税,而两套所得税法在具体规定上存在不少差别,导致中、外资银行在税负方面产生巨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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