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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制度的结构调整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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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领域的税负水平应有增有减 ○抑制投资的增值税设计需要改进 ○营造公平税负下的宏观竞争环境 1994年开始实行的税收制度迄今已进入运行的第7年,当时的设计背景已经发生很大改变。目前中国经济的主要矛盾,从宏观看主要是总需求不足;从微观看重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面临这两大基本问题,现行税制结构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在即,WTO的各项协议原则对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提出了多项硬性要求,税制调整迫在眉睫。目前不但要按照WTO的规则要求主动调整税收政策和制度,还应注重在掌握WTO规则的前提下,通过税制调整,更好地发挥税收的宏观政策效应,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中国经济的增长。 税收制度的结构调整势在必行 经过几年的实践,当前税制显现的问题主要在于对投资征税太重,内资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税负偏重,既不利于当前促进总需求的宏观经济政策效应的发挥,也不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进行税制结构调整势在必行。 1.为什么要调整税制? 设计1994年税收制度时,鉴于通货膨胀和投资过热的经济背景,选择了对投资课以重税的政策取向,包括:增值税税基的设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不征增值税而征营业税,因而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以及其他一些对企业的投资行为征税的税种,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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