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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税收制度及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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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经过长期的演变与发展,一个完善科学的税制已在澳大利亚确立起来。澳大利亚的税制在诸多方面已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不仅有一个合理的税制模式,而且还存在独具特色的税收管理制度以及严密有效的税收审计机制,从而强有力地保障了税制的顺利实施。为此,本文试通过对澳大利亚的若干税收制度加以考察,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对完善我国税制方面值得借鉴的地方。 一、澳大利亚税制与管理 (一)税制模式 澳大利亚是一个实行分税制的国家,其税收收入与其他分税制国家一样分为中央税收收入和地方税收收入,其中:联邦税收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销售税、福利保险税、关税、消费税、培养保证金等税种以及联邦国有企业上交的利润组成。州政府税收有工资税、印花税、金融机构税、土地税、债务税等税种组成。在税收收入方面,中澳一样分为中央税收收入和地方税收收入,所不同的是主体税种不同:澳大利亚的主体税种是直接税,而中国的主体税种是间接税。在1998年澳大利亚中央税收收入中:直接税(即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福利保险税等)占74%,消费税占11%,特殊行业税(烟、酒、汽油)占12%,海关关税占3%;在州政府税收收入中:工资税 (PAYROLL TAX即雇主付给雇员工资的同时应向州政府缴纳的一种税,也属直接税)占25%,金融机构税(FINANCIAL INSTITUTION DUTY)占17%,印花税占9%,土地税占12%,博彩税(CAMBLING TAX)占8%,其他税收占29%;由此可见,直接税是澳大利亚的主体税种,而直接税中的个人所得税又是重中之重。个人所得税占整个联邦税收收入约60%。澳大利亚是个高税负、高福利的国家,个人所得税负担明显高于中国(见表一),与此同时,纳税人还必须按照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1.5%缴纳福利保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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