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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房地产交易税收制度及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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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房地产交易税收制度简析 现行税收制度中,与房地产交易相关的税种主要有:房产税、契税、营业税、所得税(个人或企业)、土地的值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及营业税油各种附加等。在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现行交易税收调度对于调控市场、规范交易行为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行税收制度的缺陷开始渐暴露出来。征税的法律、法规依据多在1994年以前制定。过去,我国城镇居民中拥有私房的极少,社会对于拥有房产者和出租、转让房产的行为存在严重的偏见,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不劳而获。这些偏见在税收制度中反映明显,房产自用税负较轻,转让出租则课以重税。具体表现为税种重复,税率偏高。 二、现行房地产交易税制存在的问题 过去的十多年里,房地产业发生了巨大变化。房产总量成倍增加,房价与1985年相比上涨了四五倍;房改的推行使住房私有程度大幅度提升;购置房产出租已成为城镇居民正常投资渠道之一;各类房产交易的活跃程度远非十多年前的状况可以比拟。现行的从计划经济年代税收体系中演变而来的房地产交易收制度已日渐落后于房地普的发展。临近入世,现行房地产交易税收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主要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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