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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调整对药企影响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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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其目的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物品的重复征税,从而增强该国家和地区对外出口商品的竞争力。作为一项财政激励机制,出口退税制度已被世贸组织诸多成员国广泛应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的规定,凡现行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退税率为13%的,则调低到11%。从2004年开始,新的出口退税制度将被执行。业内认为这对于致力于进出口业务的生产、外贸企业而言,将产生不小影响。 占我国医保商品出口50%左右份额的西药原料药退税率就从15%-17%降到13%。另外,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的货物则保持不变,如西药制剂。保持不变的还有医疗仪器及器械,退税率为17%。而跌幅最大的是紫杉醇原料药,退税率从原来的17%降为0。 紫杉醇: 退税率从17%滑到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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