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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制改革箭在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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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结束的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于财税改革作出如下描述: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所有关心税改、关心各自利益再分配的人不由开始揣摩:新的税制改革是否又将降临?在这次的税制改革中,谁会抢先尝到甜头? 增值税转型首当其冲 “这几个税种都应该改,但是增值税的改革将是意义最为重大的,所以,要说谁是突破口的话,最有可能先改革的就是增值税转型了。”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税收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刘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不光是刘桓,几乎所有研究税收问题的专家都持有这样的观点。 增值税是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所实行的一种税制,主要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征收税收。 增值税通常分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两种方式。二者的区别在于扣除税金的款项不同:前者只允许扣除购入的原材料等所含的税金,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后者是所有外购项目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在内,所含税金都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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