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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与我国金融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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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加入WT0后将按照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逐步开放国内金融业市场,对外资银行经营区域、经营范围等的限制会取消,在这种日益开放的情况下,原有的税收制度和政策已不再适应形势的发展,必须改革我国对金融业的税收政策,为金融体制改革提供政策支持,同时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保证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目前对外资银行的管理采取的是优惠与限制并行的策略。一方面对其在国内的业务进行限制,实行国内市场有限开放;另一方面,给予较多的优惠和宽松的政策,特别是各种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加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各种限制将逐步放开,向外资倾斜、优惠的税收政策必然会损害内外资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妨碍中国金融业的正常发展。这就要求给予外资和中资金融机构相同的待遇,尽快改革金融税制,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一、我国金融税制现状 (一)不同的税收政策导致税负不公平 目前,我国对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分别实行了两套税制。根据现行税法,我国对金融业主要是征收以营业税为主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同时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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