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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应公平且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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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中国税收制度进一步改革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12字原则。这与国际税改浪潮的宗旨是一致的。税制改革需要在确立其框架的基础上,做好具体的数据测算以及分步实施的各项方案。 改革步骤:总体设计,分步实施 税改是涉及制度变迁的庞大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因此,分步实施的改革是可行的,其优点在于可以分散改革风险。但在设计方案时,首先应该制定明确的总体目标,分步实施的一揽子改革措施以及所有税种的设计均应对此总体目标充分考虑,避免政策不衔接,避免先行出台的给未来的改革设置障碍。 根据12字原则,从税法角度看应该统一和公平;从税收负担看应该减轻;从征管制度看应该简化和有效率。近期目标是结合税费改革,对现行税制进行有增有减的优化调整;长远目标是在规范各个税种的基础上,组成协调的城乡统一的税收体制,并加强法制化,保证其权威性和稳定性。 在总体目标明确的前提下,根据当前具备的条件和税制改革的轻重缓急程度,各项政策可以陆续推出,逐步到位。 第二,分步实施的改革过程不宜过长,应适当加快改革进度。过长的改革过程,从改革效应看,可能出现暂时性的无效率,难以发挥预想作用;从税制角度看,破坏了税法统一,导致税制更加不公平;从具体操作看,造成过多矛盾,增加征收管理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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