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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2003:税制改革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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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构性调整为特征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正式启动,它将与公共财政框架体系构建紧密结合起来进行。 岁末年终,从国家税务总局传来消息:2003年前10个月,我国税收收入达17132亿元,同比增长20.7%,全年税收任务超额完成已成定局。 透过增长数字,我们似乎更应对税收领域和税制改革过去一年里的成败得失,进行一番认真冷静的回顾与思索。 税法修订:迫在眉睫 2003年,新一届人大并没有将税法修订列入这一年的工作日程。 中国的税收立法权主要集中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过,迄今已经设立的27个税种中,经人大立法并以法律形式颁布的税收法规只有2个,即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其余税种的法律依据,以国务院的条例形式颁布的有2个,以国务院暂行条例形式颁布的有19个,另外4个以规定、暂行规定或部门文件的形式公布。 显而易见,目前包括税收在内的整个财税领域法律还很不完善,一些重要的基本法律尚未出台,日常工作主要依靠众多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比如中国每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大税种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50%以上,但至今依据执行的是1993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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