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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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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制度作为一项财政激励机制,已被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所广泛应用并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在WTO的100多个成员国中,许多国家和地区部积极运用作为国际惯例的出口退税政策来促进本国和地区外贸产品的出口,针对我国的相关实际状况,本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5个国家,对其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信息环境、法治环境、协作管理方式、对出口骗税的监控手段以及财力负担方法等方面作一具体介绍,以期对我国的出口退税管理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法国出口退税的一般做法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在出口退税政策上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对出口货物零税率的运作机制上,法国的做法具有典型意义,集中反映了世界各国在出口退税机制上运作的成功经验。具体方式有两种: (一)全额免税购买。指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即彻底免税,不征税也不退税。具体包括两种做法:一是年度免税审批方式。适用于出口实绩良好的企业。每年年初该类出口企业根据上一年度出口实绩向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书面中清本年度的出口免税额度指标,批准后该企业在年度内以及批准额度范围内可以自主办理免税购进货物。二是逐笔审批免税额度方式。适用于新成立的企业或临时性出口的企业。该类企业根据已鉴定的出口合同逐步向所在地税收征收机关申请出口免税额度指标,审批后出口企业同上述企业一样可免税购进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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