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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金融税制问题及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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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的金融税制虽然已经实行了一些改革,但是其基本格局没有大的改变,仍然遗留有明显的计划经济时期的痕迹,基本上还没有与国际上通行的金融税制接轨,不能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中国金融领域中许多问题的发生与现行金融税制的不健全有关。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以后,金融行业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国内金融企业将面临国外同行竞争的巨大压力。因此,认真研究中国金融税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金融税制,使之适应市场经济和国际化发展要求,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十分紧迫的。 一、税负偏高是中国现行金融税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中国从事金融业务,主要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具有税收性质的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其中,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从性质上说都属于在交易环节征收的流转税。 (一)流转税负担 不论从事何种金融业务,原则上统一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按照规定的营业税税额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营业税税率2002年为6%,2003年降为5%(比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政通信等行业高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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