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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我国税收制度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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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文从税收理论、我国现实情况和俄罗斯的税制改革成效入手,主要以个人所得税为例,论述了我国在经济市场化的今天,面对社会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拉大的现实,应当以简化税制的手段来解决分配不公、促进经济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税收效率 单一税 累进税率(英文摘要、关键词在后面) 在我国当前社会,日益明显的收入差距拉大的现实,引起很多人讨论社会公平问题——“君子不患寡,而患不均。”不少人用“基尼系数”来说明我国的贫富差距已经大于像美国这样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来表明我国的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的严重性。一直以来,税收因为是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工具之一,特别是其中的个人所得税,所以成为人们这次讨论的焦点。曾有人主张通过调整个别税种的税率和增加税种,来改善日益严重的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公的现实,把希望寄托于税收的调节功能上。 实际上,这些主张不仅仅是缘木求鱼,更有可能是南辕北辙。他们的错误在于将税收的收入功能与调节功能本末倒置。如果税收的规模不够大,税基不够广,即收入功能发挥不充分,调节功能也是十分有限的。扩大税收,关系到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实施能力的增强和进行福利转移力度的加大。只有通过扩大税收,税收才可以更好的发挥其调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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