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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改革尚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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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是影响投资者交易的重要因素。在我国,投资者交易成本主要包括股票交易印花税和佣金。投资交易成本过高一直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最近一年内,交易成本两次调整,先是2001年11月股票交易印花税下调,接着是2002年5月佣金浮动制度的出台。当佣金改革一步到位之后,人们的聚焦点又一次落到了股票交易印花税上。通过国际比较,以及对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作用的实证分析,都说明我国的印花税还有进一步改革的空间。 对于股票交易印花税是否存在改革的空间,应该从两方面来进行分析。一是通过国际比较。这种比较既应当包括静态的比较,分析我国目前印花税的水平是否过高;又应该包括动态的比较,分析成熟证券市场证券交易税调整的趋势。另一方面,则要分析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实际功效。 国际比较 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横向比较,我们不难发现,总体来看,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水平仍然偏高。另外,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证券交易印花税呈下降趋势,最终大部分发达国家都逐步取消了印花税。 一、静态比较 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最初是由证券交易所所在的地方政府开征的,深圳市政府最早从1990年开始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0.6%缴纳。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1年末开始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一开始就对股票买方、卖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0.3%。其后,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水平几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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