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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预算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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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预算制度改革是逐步深入的,它与我国社会制度从人治走向法制、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进程是一致的。二十多年来,特别是近三年,预算制度正在进行着革命性的变化,在预算的法制化建设方面:进入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颁布了《预算法》以来,预算的制定和实施由政府负责,预算的审核和批准由“人大”负责的权利关系格局已经理清。在政府编制预算方面:延长了编制时间,实行了部门预算,细化了预算科目等等。并且实行了经常预算和建设预算分开,试行了零基预算方法等等。在预算的实施方面:我们实行了预算内外收支两条线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预算与支出管理机构分开和集中支付制度等等。从长远看,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逐步改革。坚持实行公共财政、继续界定财政职能的范畴。 在部门编制预算之前,要及时提出我国的财政预算纲要,并建立一个专门的组织来处理这个问题。考虑建立多年概算制度。改进各部门提交预算请求的形式和内容。 一、预算改革的理论 公共财政的法学和经济学的全部意义在于,在区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基础上,谋取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各国社会制度存在差异,但是在财政谋取公共利益这一点是相同的。财政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和演化,各国的预算制定和实施制度在逐渐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一个复杂的系统。它为公共最大利益的发现、选择以及实现提供了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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