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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建立国际税收合作组织若干重大理论政策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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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总体上看,建立国际税收合作组织更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他们不愿意改变更多反映自身利益的现行国际税收规则,但如果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开展与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合作,他们也会支持国际税收组织的建立。发展中国家应认清这一形势和利弊关系,在对策上,应力争取得发达国家的支持,在目前提出目标和方案设计阶段,要突出共识,强调各国都关心的国际税收共性,弱化只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职能范围,同时适当关注发达国家关心的税收情报交换等问题,待国际税收组织建立并逐渐发展后,再进一步强调自身的原则和发展援助问题。只有各国的普遍支持和认同,才能最终促成国际税收合作组织的建立。 一、全球性税收合作组织的框架 (一)国际税收合作组织的目标及组织形式。 从本质上讲,经济日益全球化要求冲破国家的限制和束缚,使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国际间自由流动,这与各国由税收主权所决定的不同税收制度发生着矛盾和冲突。建立国际税收组织就是要在一定范围内缓和和调解这种矛盾。鉴于现行国际税收合作方式的不足,联合国应建立一个致力于国际税收研究并促进国际税收合作的政府间的全球性组织或论坛,旨在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研究国际税收热点问题,制定指导各国税收实践的一般准则,根据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利益要求,协调划分税收管辖权,保护跨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领域的国际合作,开辟税收情报交换渠道,共同打击国际逃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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