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彻底改革农业税制势在必
|
| |
[摘要]主张用现代市场经济税制取代农业税,并不意味着对农业不课税,而是主张用增值税、所得税等取代农业税,实现农业税的彻底改革。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确定的8.4%的常产负担值得商榷,因为从事工商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只有6%和4%,而且不少人认为这6%和4%的负担过重,那么农民的负担岂不更重了。但是,再降低农民负担,目前恐怕是困难的选择,因为乡镇政府的财力需要保证。转变农业税改革思路,要从公平着眼,即不问工农商,税负都一样。 “三农”问题即农业问题、农民问题、农村问题,不仅是事关我国实现现代化的全局问题,也是事关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大局的问题。怎样合理征收农业税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环节之一,因此,面对现实,彻底改革我国农业税制度势在必行。 一、现行农业税制存在的问题 1.农业税征收制度与实际严重脱节 在纳税人方面,农业生产合作社、有自留地的农民早已成为历史,实际上农业税纳税人已不再是税法规定的具体纳税义务人了;在税率方面,平均税率和纳税人适用税率与我国1958年颁布实施的农业税率已经相差甚远,到了说不清道不明的地步;减免优待方面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已面目全非;在农业税征收方面,折征代金和实物征收并行造成负担不公。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