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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变法”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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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份出自财政部科学研究所的报告引发了又一次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讨论。日前,财政部科研所刚刚完成的《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报告建议,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在适度提高起征点的同时降低税率,对3000至5000元这一区间内的居民(中等收入阶层)收入采取低税率政策。这使个人所得税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这是因为它让已经实行了20多年的个人所得税800元起征点出现了改革的转机,“适度提高起征点同时降低税率”这一关系到每个家庭利益的内容成为其核心所在。当前在中国每月可支配货币收入达到3000�10000元(不包括由单位负担的物质福利和社会保障等)的工薪群体,就应划入中等收入阶层,这一收入阶层在全国所占比例并不大,但消费潜力非常大。今后我国住房、汽车、旅游等中高档消费的主体就是这一群体,而3000�5000元区间则是中等收入阶层中的大多数,所以降低这一收入区间的税率是十分必要的。 一份出自财政部科学研究所的报告引发了又一次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讨论。日前,财政部科研所刚刚完成的《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报告建议,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在适度提高起征点的同时降低税率,对3000至5000元这一区间内的居民(中等收入阶层)收入采取低税率政策。这使“最敏感税种”:个人所得税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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