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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慎防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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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本质上讲,政府采购是以政府为市场采购主体的超大批量购买的行为。市场经济中,凡入市交易者,其地位应一律平等。政府以采购者的身份出现在市场上,当然也不应该凌驾于市场之上,而应以平等的姿态出现在市场上,以适当的提前期让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从容的投标准备,以自己的规范操作,吸引尽量多的企业投标。政府以平等的姿态出现在采购市场上,有利于减少并杜绝政府采购中的强买强卖之类的不良行为。政府采购可以而且应该逐步委托给中立机构代理操作。中立代理机构依靠自己的专家和知识库支撑,为维护自己的信誉,会用专业化的服务为客户选择最好的供应商。 实施政府采购,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情。但从各地政府采购的实践来看,出现了不少认识上的误区。 1、政府采购是市场行为而不是政府行为 单从字面理解,政府采购理所当然属于政府行为,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理解。正是由于受这种错误观念的支配,才导致不少政府采购行为的扭曲。如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给企业下命令,发通知参加投标,而不是刊登公告,发邀请函;招标起始日到揭标日的期限太短,有投标意向的企业来不及做周密的准备,就已临近揭标日,只好粗制滥造标书仓促投标,或者忍痛放弃,留下诸多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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