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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转型中的税收体系战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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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累进性税制弹性增大,有利于宏观调控力度,对经济适应性强。保证税收有一定的弹性,才能保证税收收入与国民收入同步增长。同时扩大来自非国有经济和居民个人的收入来源,注重提高第三产业增加值的税收贡献率。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级次低,使得现行税法缺乏应有的刚性、权威性和稳定性,相随而生的税收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不会很高。因此,除了完善现有几个税收法律外,还应将主体税种的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层次。税收法律制度一旦出台就要具有稳定性,需要经常调整的是税收政策的措施、税收数量以及征收管理。在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税收体系调整必须坚持目标合理性与过程合理性的统一。 一、确立新型税收视 从纳税人权利上,明确税收对纳税人的返还性,税收从表面上看是一种带强制性的分配关系,实?上却是一种特殊的交换关系。其特殊之处在于它并不遵循一般的交换原则,而是用整体的、强制的交换形式去实现劳动的交换。也就是说,是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规律通过政治权力来实现的结果。从个别生产角度看,税收本身对于个人,是剩余劳动的一部分。但从社会生产角度来看,对于个人则是必要劳动的一部分。之所以是必要劳动一部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因为通过税收,个人才把自己作为国家公民体现出来。由税收间接创造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等社会共同条件,直接构成了生产者必要的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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