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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施“适中的”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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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适中的”财政政策并不意味着政府公共支出可以采取无所作为的态度,而是强调转变财政政策的作用重点,即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支持经济增长转变为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适中的”财政政策要求对政府公共开支进行“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重大调整。 我国经济正在由上升周期的高位运行向合理区间回落,财政政策宜从“积极”转变为“适中”。适中财政政策的含义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大规模减发长期建设国债,甚至停发,尽快兑现将其调减至零的承诺 建设国债是积极财政政策最核心的政策工具,迅速调减国债不仅可以传递明确的政策信号,也可以比较直接地实现政策目的。调整中面临的主要障碍是,在不开工新项目的前提下,如何保证在建项目的后续资金投入。可以考虑以下办法: 第一,根据宏观经济形势,适当放缓国债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充分有效利用国债年度结转资金。建设国债资金预算规模与实际使用规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决定实际扩张效应。比如,我国2003年建设国债预算规模1400亿元,而实际使用规模为1093亿元包括2002年结转的168亿元,向2004年净结转475亿元。2004年上半年在适当放慢国债资金拨付进度后,实际使用规模为246亿元,仅占今年国债可用总额1575亿元预算规模1100亿元+上年结转475亿元的15.6%。如果下半年保持这样的力度,全年基本上可以实现净结转1000亿元左右,这部分资金就可以全部有序地投入后续建设中。应当注意防止年底前集中投放国债资金,避免对已经取得的宏观调控效果造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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