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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积极财政转型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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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积极财政政策转型,并不意味着财政将从建设投资领域全盘退出,而是赋予其更多、更重的宏观调控战略职能,意味着通过适当控制和减少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优化国债支出方向、适当增加社会公共开支达到有效地规避财政风险和减少国债资金安排使用中的负面影响、更好地促进财政稳定增长、提高经济建设资金运用效果、加快公共财政制度建立、最终达到保证国民经济快速、稳定增长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积极财政政策转型实际上是要将短期策略性财政政策逐步转向中长期的战略性财政政策,或是要将积极财政政策逐渐转向均衡财政、协调财政或者中性财政,它是包括财政调控目标方向、调控手段组合、调控方式方法的适时、适度转换在内的一个系统工程。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看,扩张或紧缩性的财政政策通常是一种临时性反经济周期手段,如果长期实施,则在带来积极成果的同时难免会对经济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在运用财政政策调控宏观经济、刺激经济增长过程中,都会遇到财政政策的适时调整和转型问题。1998年开始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也只是在特定条件下为扩大内需、促进投资而采取的应对性策略。实施六年来,特别是近两年来,经济运行态势与矛盾发生了巨大变化,如经济运行已进入新一轮快速、稳定增长期,民间投资能力迅速扩大、外部经济环境改善,同时,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坚持“五个统筹”、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作为宏观经济重要调控手段的财政政策本身为适应这种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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