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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条件下财政监督的定位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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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监督是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部门为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而开展的行政执法工作。由于多年来财政监督立法工作的滞后,至今我国尚未有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财政监督活动的统一的行政法规,致使地方财政出现了一些管理规则,也使财政监督工作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争议。因此,加强财政监督面临的最重要的任务是,尽快建立和健全财政监督法规体系。首先要规范和完善财税、财务、会计活动的法规制度。一方面要对现有法规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修正和完善,消除法规中存在的内涵外延界定不清和可操作性不强而带来的执行困难;另一方面,要加快财政法规的立法进程,特别是要加快《财政法》等法规的立法步伐。清理和完善相关财经法纪。其次要建立和健全财政监督自身法律体系,要加快《财政监督法》的出台步伐。 一、我国当前财政监督面临的主要问题 1.财政监督的覆盖范围仍然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的财政监督力度有所增强,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小金库清理、预算外资金收支清查、收支两条线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这是应予充分肯定的。但财政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仍然不够,其覆盖范围仍不能适应财政经济发展形势的要求。这里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财政的宏观监督力度仍有待大力加强。众所周知,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国有资产占有很大的比重,就唐山讲全市的国有资产总量已达1200亿元以上,因此,如何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国家宏观调控和财政监督管理面临的重大任务。但从当前看,仍缺乏严密完善的财政监管手段履行好这一职责。特别是面对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这些改革中出现的经济行为,作为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如何确保国有经济的合理权益,仍是需要研究解决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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