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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应注重税理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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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理的核心是税的可持续性,使税成为调节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良好工具。其具体内容,笔者认为主要有两条:一是税负适当,一是税基宽厚。所谓税负适当是指:宏观税负水平要能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微观税负水平要公平,能体现非歧视性。所谓税基宽厚是指:广开税源,该设的税种要设足,该征的税要征足,该减免的税要减免足。宏观税负水平界定,首先要弄清税负额分子,其次是GDP分母。分子要把明税、暗税全部包括进来。分母要估计充分。比如,房地产业增加值,农村集体建筑活动收入,民间互助经济活动,单位办社会活动收入,部分灰色经济活动收入等目前估计不足。 从2001年开始,我国进入了第十个五年计划时期。十五时期的中国经济如何发展,世人倍加关注,这里就税理问题作一些思考。 如果把我国税务问题分为基层、中层、上层三个层次,则税理应该属于基层。正像法理是立法、司法的基础一样,税理是税法、税收的基础。法理给立法、司法提供依据,立法、司法要遵从法理,法理(与道)是法的核心。税理给税法、税收提供依据,税法税收要遵从税理,税理是税务的核心。遗憾的是,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在重视税法、税收的时候,往往忽视税理,由此使得我们的税法、税收不能与经济、社会充分地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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