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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分税分级”财政体制改革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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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94年出台的“分税分级”制改革,虽然在原则上明确地划分了政府间的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但由于仍然保留了“分级包干”体制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归属和财政支出范围的做法,因而在财力配置的重心中央向地方转移的过程中,实际上绕开了事权划分这一重要环节,直接指向财权和财力的划分,既没有触动旧有财政体制的根基,也未能充分体现市场经济加速推进中对全面转换政府职能的迫切要求,其结果不仅造成了中央的事权与财权因缺乏相应的财力保证而失衡,各级地方政府因事权授予不足而难以正常的发挥作用;而且还固化和强化了政府职能“越位”或“缺位”并存的格局,削弱了“分税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正常运作的基础。重新界定政府的事权,关键在于明确“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与促进社会公平”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基础职能。 “分税分级”体制对“分级包干”体制的突破以及所显现出来的良性发展趋势,表明这一改革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这一改革,由于采取了“分税分级”体制与“分级包干”体制“双轨”并行、逐步完善的办法,因而过渡色彩极其浓厚,改革方案设计的缺陷与体制运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又说明“分税分级”体制的改革远未结束。进一步完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成为下一步改革别无选择的目标模式。未来“分税分级”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政策取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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