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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税收政策调整大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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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自2000年1月1日起,为了鼓励投资,发展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法定税收优惠期满之后3年以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此期间,企业被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且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总产值70%以上的,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0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在2010年以前按照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在中国境内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过认定以后,可以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自2000年1月1日起,为了鼓励投资,发展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法定税收优惠期满之后3年以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此期间,企业被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且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总产值70%以上的,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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