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也论废除农业税制
|
| |
[摘要]我国农业税制没有随着农村改革的发展而及时作出配套改革,使得本不该充当执法主体征收税费的基层人民政府,在不得已而开展的农村税费的征收过程中无法可依,无序可循。因而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也就逐渐显现出来,农村基层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对抗状态愈来愈严峻。现在正在试行的农村税费改革,仍然保留了农业税,只是把向农民收取税费的总量减少了,即所谓“除费并税”式改革,因而没有跳出农业税制的框框,只能是一种减轻农民负担的过渡性措施。现行农业税制是农村其他杂派的挡箭牌和保护伞。农民负担是基层政府向农民征收的税费的总称。在整个负担中,国家的农业税、特产税等,虽然所占比重不大,但是农业税却是农民负担中最能说服农民交纳的,农民自己也是这样认为,交纳农业税是天经地义的,所谓“种田完粮,买卖当行”。农村其它的各项费用却是搭着农业税这辆大车,随着农业税一起下达并一起征收的,农业税如果增加一点,其他费有可能增加二点,甚至增加的更多。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已开始大声呼吁取消农业税和废除农业税制的问题。《农业经济问题》2003年第3期发表了财政部财政研究所孙东升的文章《论农业税的取消》。孙东升的观点与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的唐仁健的观点是一致的,认为农业税应该取消,只是现在还不行,“还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期过程”,要形成“取消农业税的几个必要条件”。为了向决策者提供一个真实的情况,笔者以一个基层实践者的身份,也谈谈尽快废除农业税制的问题,并与孙东升商榷。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