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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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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地区之间财力差距呈加速扩大之势。分税制体制实施之后,我国虽然建立了中央对地方和省对基层的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但因形式单一,仅在调节中央与地方纵向财政关系上发生作用,地区间财力差距拉大及公共服务能力悬殊的矛盾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同时,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没有摆脱基数法的痕迹,尚带有浓厚的过渡期色彩。因此,迫切需要在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同时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目标。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国家各级政府间明确基本职能、财权与事权、收入范围和支出责任前提下的财政再分配活动,即根据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和国家财政的调节职能,并依据法定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通过富裕地区对贫困地区的资金转移来弥补贫困地区的财政缺口,从而实现地区间财力横向均衡。 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地区之间财力差距呈加速扩大之势。分税制体制实施之后,我国虽然建立了中央对地方和省对基层的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但因形式单一,仅在调节中央与地方纵向财政关系上发生作用,地区间财力差距拉大及公共服务能力悬殊的矛盾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同时,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没有摆脱基数法的痕迹,尚带有浓厚的过渡期色彩。因此,迫切需要在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同时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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