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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我国税收政策的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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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避免加入WTO后可能带来的失业、农业收入降低等负面影响,目前应规范农村税费征收,减轻农民负担,从而减轻开放农产品市场后给农民可能造成的损失。加入WTO后我国要进行关税调整,主要是降低关税税率和减少进出口配额限制,但对那些影响民族经济的支柱产业和产品还应该继续实行关税保护,当然这种关税保护要符合国际贸易规则。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结构的优化,新的对外商所得税优惠应坚持产业主导的原则,吸引和鼓励外商对我国急需发展的技术密集型产业、行业等进行投资。在我国,除了对经济落后的东西部地区外,一般不应赋予其他地区区域性优惠。 一、农业税制的调整 农业税不是我国的主要税种却是我国绝大多数人口,即农业负担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的生产水平和收入负担决定国家的富裕程度,农业经济的发展水平决定民族经济的发展速度。多年以来工农业的“剪刀差”使得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水平和速度明显落后于世界先进国家。事实上我国大多数人口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就是土地,生产的产品就是农产品,如果我国农产品失去市场竞争力,就会出现一系列不可逆转的不良后果。 为了避免加入WTO后可能带来的失业、农业收入降低等负面影响,目前应规范农村税费征收,减轻农民负担,从而减轻开放农产品市场后给农民可能造成的损失。应以建立新的农业税收为核心,通过农业税收改革规范政府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合理确定农民的负担,以保护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在此基础上,新陈代谢农村税制应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功能,促进“两高一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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