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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改税应当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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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年来,国家加大了费改税的改革力度,这种政策取向无疑是正确的。然而,部分人士针对现阶段社会保险费出现征缴难的情况,亦提出将社会保险费改成社会保险税的建议。这个建议则可以进一步商讨。因为在新型社会保险制度正在定型、各种相关问题尚需缓改的条件下,如果不能对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税两者及其决定与制约因素有较为全面的、客观的认识,就对此作出重大变革,其结果可能会因准备不足或预期偏高而适得其反。因此,对社会保险费、税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客观评价、审慎决策,很有必要。 一、社会保险费与税的一般区别 首先必须明确,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税都是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方式,是手段而非目的,它们均为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目标服务,并取决于特定的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尽管都是筹资手段,但在理论与政策实践中,费与税之间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对此,可以通过列表来展示两者之间的基本区别(见下表)。 二、社会保险费改税的目的与预期效果分析 通过列表,我们可以初步了解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税的基本区别。目前讨论的问题虽然在名称上被称为社会保障税,但事实上只是社会保险税,因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项目的资金来源客观上不可能来自现阶段讨论的所谓社会保障税,它只能来源于一般税收收入或遗产税、个人所得税、捐赠税及相关收费项目等。因此,社会保障税的讨论,实质上是对现行社会保险筹资方式作出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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