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国有资产的重组与税收管理
|
| |
国有资产的重组引起的企业经济性质、经营方式、资产和债务等的变动,必然涉及税收管理问题。而税收管理问题必然会同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相关联。 一、加强税收债权管理,切实保全国家税收债权,维护国家的合法权益 在国有小型企业改制过程中,不少地方出现了借企业改制之机逃避税收债务的现象。一些国有企业将企业资产最好的部分剥离主体企业,分离出一个新企业,而把不良资产的债务留给“空壳”的老企业,使欠税变成死欠。破产企业以破产前流动资产的非正常转移方式,如向“托管”单位低价销售货物抵债,减少本企业资产,以造成资产不足以清偿税收债务而达到逃避欠税的目的。 加强税收债权管理,就是要加强企业改制前的欠税清收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债务,防范企业改制的税收风险;要把落实税收债务作为准予企业改制的条件之一,明确规定凡税收债务未落实的企业不得参与改制;要赋予税务机关参与企业改制工作的权利;要在企业改制的相关法规中,明确禁止地方政府包庇和纵容改制企业逃避税收债务的行为。 二、建立改制企业税务清算制度,重点落实税收债务 改制企业税收债权、债务所有权归属尚不明确,不利于维护征纳双方权益。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金及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构成企业的税收债权,企业的历史欠税及改制过程中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出让应征税款构成企业的税收债务。改制企业这种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是否依企业所有权变更而转移,在税收政策上尚无明确规定。因此,实施兼并的企业只对被兼并企业的税收债权产生兴趣,藉此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而不愿承担被兼并方的税收债务,这损害了国家的税收权益。企业不论采取何种方式改制,都必须进行税务清算,并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参与改制企业转移的税收债权与税收债务。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