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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地方税及其改革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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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地方税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地方税,可以说是税种多,问题多。从税种看,我国现有22个税种中就有16个地方税种,占全部税种总数的70%还多。从问题看,大致是:一是税基交叉、环节重叠。例如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与土地使用税交叉计税,环节重叠。二是现行的地方税性质不清。地方税是相对于中央税或国税而言的。在我国,地方税是指征收管理权与收入所有权归地方政府的一类税种,而我国现行的地方税种中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4个税种实际上已经成了共享税,因为其收入并不完全归地方政府所有。三是地方税内外分设,如房产税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与车船使用牌照税,分别适用内资企业和其他单位。四是税种归属不当,如个人所得税这种在宏观上调节个人收入,实现公平分配的税种却成了地方税。五是地方税与地方收费关系复杂。地方税在地方政府收入中“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局面,说明地方税的地位和作用在削弱,地方政府分配行为不规范。 二、改革地方税应遵循的原则 1.与分税制预算体制相适应的原则。分税制预算体制是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建立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分税制预算体制要求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边界,从而划分各级政府职责(事权)范围,并在此前提下划分各级预算支出职责(财权)范围;要求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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